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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代表处疑难解析

时间:2010年05月17日来源:管理员添加 作者:admin 点击:
注册代表处疑难解析
 

注册代表处疑难解析

问:在申请设立代表处的注册的时候,如果拟设立代表处的首席代表是中国人,那么需要什么证件和怎样的手续呢?

答:需要提交该首席代表和有签劳务合同资格的劳务公司签署的劳务合同。

问:请问从事咨询服务业的外国公司在沪设立代表处后,该代表处可以进行直接的经营活动 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

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不可从事经营活动。《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有明确规定。


问:关于外商设立代表处,请问是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还是区工商局办理?

答:外商设立代表处,应该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问:设立代表处需提供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吗?

答:自200631日开始,设立代表处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备案证明。该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文件到当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


问:代表处注册名称能否有日语片假名?

答:代表处注册时,不可使用日本片假名文字。


问:代表处的名称中能否用英语?

答:代表处应该使用中文名称,但是可以用简短的英文名称代指外国公司。


问:请问代表处是否需要年检?

答:代表处不需要年检。


问:外企代表处和办事处在内涵和政策上有何不同?

答:代表处指外国(地区)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办事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机构。现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已取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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