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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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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式服务流程

电话咨询
客户来电询问有关设立公司法规、政策、手续、流程、注意事项等。我们提供免费咨询。

面谈详情
根据客户情况,免费提供专业的公司登记指导,就客户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解答,提供顾问式服务。

口关协定或签定协议
根据双方协商情况,口头协定或签定咨询代理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客户支付前期备用金。

材料指导
指导客户准备详细资料;就资料中涉及的细节问题提供指导,并提供样本参考。

项目办理
杰达制作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委派专人负责项目的各种申办手续。

定期沟通
每周定期各客户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与客户进行沟通,让客户掌握公司登记进展。

交接文件
将办好的营业执照及其他全部证照交给客户,客户支付其他余额费用.

材料归档
代办资料进行归档,服务完成

公司注册流程

    

一、登记条件

 

 

 

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二、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 ,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3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3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3]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出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出资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4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9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2
、出资人为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3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
4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4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三、登记程序

 

 

 

审查受理决定发照

 

 

 

四、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10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修正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12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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